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
一、放假时间:4月5日(星期三)1天。
二、教学工作以教务处具体安排。
三、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放假期间各项安排。保障落实好在校师生的餐饮、水、电、暖服务和安保工作。
四、全体师生员工假日期间做好个人防护,外出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五、放假期间,校领导值班按月排班顺序正常进行。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基建后勤处、公寓管理中心、各二级学院等要安排
值班人员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总值班领导,并协助妥善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