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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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3-03-29

    各单位、各部门:

  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精神,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及有关工作安排如下

    一、放假时间:4月5日(星期三)1天。

    二、教学工作以教务处具体安排。

    三、各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放假期间各项安排。保障落实好在校师生的餐饮、水、电、暖服务和安保工作。

    四、全体师生员工假日期间做好个人防护,外出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

    五、放假期间,校领导值班按月排班顺序正常进行。学生处、保卫处、基建后勤处、公寓管理中心、各二级学院等要安排

    值班人员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按规定及时报告总值班领导,并协助妥善处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