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
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 号),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及
有关工作安排如下。
一、4 月 5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,共 3 天。4 月 8 日(星
期一)正式上班上课。
二、放假期间,保卫处、各单位要做好校园、实验室和
办公室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保工作;后勤管理处做好师生
服务保障工作;学生处、各学院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学生教育
管理。
三、各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。学校办公
室和保卫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。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
责,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
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四、调课安排详见教务处通知。
学校统一安排值班,值班表上报教育厅,值班室设在行
政办公区301办公室,电话2867153。值班时间为8:30-11:30、
15:00-17:00。保卫处值班室电话2883877、286133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