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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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 2019 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19-04-04

    各单位、各部门:

    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9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

    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8〕15 号),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及

    有关工作安排如下。

    一、4 月 5 日至 7 日放假调休,共 3 天。4 月 8 日(星

    期一)正式上班上课。

    二、放假期间,保卫处、各单位要做好校园、实验室和

    办公室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安保工作;后勤管理处做好师生

    服务保障工作;学生处、各学院等相关单位要加强学生教育

    管理。

    三、各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。学校办公

    室和保卫处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。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

    责,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

    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
    四、调课安排详见教务处通知。

    学校统一安排值班,值班表上报教育厅,值班室设在行

    政办公区301办公室,电话2867153。值班时间为8:30-11:30、

    15:00-17:00。保卫处值班室电话2883877、286133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