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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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的通知

    发布日期:2024-09-11

    各学生发展中心:

    为切实做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服务工作,全面掌握学生心理状况,建立科学规范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,进一步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,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将组织开展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。

    一、普查对象

    全体学生

    二、施测平台

   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系统

    三、普查时间

    2024年9月11日—2024年10月18日

    四、施测方式

    本次心理普查采用在线测评方式,由各学生发展中心组织学生完成。

    五、测评说明

    心理健康普查为每年一次的常规普查,选用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。请各学生发展中心加强对学生的引导,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心理普查工作的目的、意义和内容,明确心理普查与评优评奖无关,不进入个人档案,引导学生客观如实填写,确保普查的全员参与和普查结果的真实性及可靠性。

    心理普查体现学生阶段性的心理状态,其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,可能会出现“假阳性”“假阴性”“错报”“漏报”等情况,不作为评估诊断依据。各学生发展中心需结合学生日常实际表现,观察学生心理动态变化,将心理普查作为从不同维度帮助学生澄清困扰、形成对学生心理整体印象、做好心理帮扶的辅助手段和参考依据。

    六、工作要求

    1.本次心理普查按照测评时间段,分年级依次进行:

    2024级本科新生、2022级专升本新生:9月11日-9月17日

    2023级学生:9月18日-9月25日

    2022级学生:9月26日-9月30日

    2021级学生:10月8日-10月18日

    2.心理普查是促进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,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环节,是掌握学生心理状况、提供个性化心理服务,促进学生良好发展的重要手段。各学生发展中心应提高认识,为学生说明心理普查的重要性,督促学生认真作答。

    3.辅导员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测评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,保证心理测评覆盖所有学生。

    4.要求所有学生独立完成,禁止学生代测。

    5.测评期间如遇任何问题,请联系学生处心理健康指导中心。

    电话:0931-2866052

    李老师:19049315592 张老师:19994188042

    地址:综合办公楼311室